符合以下情形即可申请取保:第一,将被判处管制或拘役以及单处附加刑的被告;第二,可能被判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能避免其危害社会的情况下;第三,患有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以及怀孕或哺乳中的女性被告,取保候审可避免其危害社会的情况下;第四,在羁押期限结束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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