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遭遇“以租代征”怎么办

2024年08月22日13: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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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于2006年发布的档《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明确指出,未经合法审批而使用“以租代征”方式占地建设的行为均为非法。
同时,国土资源部在2005年发布的《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5]166号)中强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通过“以租代征”方式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以租代征”土地违法问题,农民可采取以下措施:
1.向国土资源部门举报,由其依法制止并查处;
2.亦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归还所占土地。
举报电话:
12336。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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