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时长三十日。在此期间,如有任意一方不愿离婚,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逾越了冷静期后仍决定离婚,当事人应亲往婚姻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未申请者将视作撤回离婚申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离婚冷静期时长三十日。在此期间,如有任意一方不愿离婚,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逾越了冷静期后仍决定离婚,当事人应亲往婚姻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书;未申请者将视作撤回离婚申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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