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股权后应否承担出资义务

2024年08月02日18: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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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采取认缴制度抑或实缴制度,股东均须对其承诺的出资数额承担责任,即便其已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公司亦有权追讨股东的出资责任,要求股东按期交纳应缴资本。就转让方而言,一旦委托股权予他人而双方并无明确约定实缴责任由谁承担,原股东仍然有可能面临相关的实际出资责任,且需以其认缴出资额为上限,承担公司所产生之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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