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无事故的法律责任及其处罚措施

2024年06月18日13: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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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而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限制直至清醒,并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从而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的后的五年的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是因为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而被处罚,则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限制措施使当事人保持清醒,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依法给予刑事制裁;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当事人在十年的内不能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如若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禁止其驾驶营运机动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