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否请求赔偿?

2024年06月15日18: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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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家庭暴力者可向施暴者主张损害赔偿,但若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则除外。
据现行法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施行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原因导致离婚时,若一方无明显过错,方可申请离婚赔偿。
然而,如在离婚协议中已声明放弃赔偿,或离婚后再行提出赔偿请求,则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