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有权利查阅并复制病历资料吗?

2024年05月31日18: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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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享有查阅并复制病历资料之权,可以复印或复制其门诊、住院等各项记录,包括体温表、处方、化验报告、X光片、手术和麻醉笔记、病理记录、护理笔记以及卫健委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