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姑姐的户口应不应该迁走,有没有法律规定

2024年02月10日18: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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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大姑姐的户口是否应该迁走应由双方协商。公民因各种原因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以上所指的证明是指: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迁户口与婚姻关系成立与否并无关系,没有法律规定说结婚了户口一定要迁到同一个户口本上,迁户口完全看当事人的意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