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中止的定义是什么

2024年01月08日14: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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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在保险期间内由于投保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通常是未能按时缴纳续期保险费),或其他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导致保险合同暂时失去效力的状态。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即对于在此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无须支付保险金。
具体而言,在人身保险业务中,若投保人在支付首期保险费之后,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后续的分期保险费,并且逾期超过规定的宽限期(通常为60天左右),则保险合同将进入中止状态。如果投保人希望恢复合同效力,一般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补交所欠保费及利息等费用,并通过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复效。如果超过一定的期限仍未申请复效或无法满足复效条件,保险合同可能会被解除(终止)。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