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评残流程如下:1、受害人向交警部门申请伤残鉴定。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若是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3、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鉴定机构应当出具书面结论,有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5、若是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申请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交通事故如何评残,有没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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