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否可以延长一般是试用期不可以延长。但如果劳资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且延长后的试用期仍在法定试用期期限内的话,那么还是可以延长。《劳动合同法》第19条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其目的在于确保用工稳定性,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可单方任意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但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适当延长试用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是否可以延长,法律上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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