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房屋拆迁补偿不用交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房屋拆迁补偿款并不属于以上《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征收范围。因此,不用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房屋拆迁补偿款并不属于以上《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征收范围。因此,不用缴纳增值税。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