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有侵权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这种使用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可能对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损害。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三、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是过失导致的。区分过错的形式,对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有一定的意义。一般来说,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有侵权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这种使用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可能对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损害。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三、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是过失导致的。区分过错的形式,对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有一定的意义。一般来说,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法律依据
-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