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仲裁的反请是怎样的?经济纠纷仲裁的反请是在诉讼过程当中提出相反的诉讼请求。经济仲裁反诉规定是必须是在仲裁程序已经开始由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的申请人提出的。所谓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诉讼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申诉人仲裁请求或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具有如下三个特征:(1)反诉的提出者是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是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2)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本诉,反诉就无从谈起。(3)反诉的目的在于吞并或抵销申诉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正是基于反诉的上述特征,法律规定,可以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除此之外,反诉还的其独立性,反诉提出之后,如果本诉撤诉,不影响反诉的继续审理。如果不发生本诉撤诉的情况,应将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反诉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存在有其合理性和积极作用,表现在:(1)由于反诉可同本诉合并审理,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2)由于反诉可同本诉合并审理,更利于查清事实,明辨是非;(3)由于反诉可吞并或抵销本诉请求,反诉的成功提起可使反诉人占据主动。由于反诉具有的以上作用,实践中只要符合反诉提起条件的,应尽可能提起反诉。
经济纠纷仲裁的反请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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