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卖房为逃债的行为是无效的,因为低价卖房逃债的行为属于违反了法律,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第四百七十八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 (一)要约被拒绝;
-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