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诉讼权表现在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任何股东,无论持股比例,都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决议无效。股东在法定情形下还可能代表公司诉讼。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股东的诉讼权如何理解,怎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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