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地点怎么规定的?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即:原告就被告原则。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但实践中,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时,只能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综上所述,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的财产纠纷还是应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递交民事诉讼状的,这样的规定主要还是为了方便法院将来执行财产。确定了法院管辖地之后,原告需要清楚,当初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若就已经对财产分割的问题作出了判决,无缘无故的不能再重新起诉的。
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地点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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