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扩大经营规模,业务拓宽,或者为了提高公司资信时会选择增资。公司有权经过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决,通过增资决议,但股东是否决定增资不属于股东(大)会的决议范围。股东对其他股东放弃的增资优先认缴权没有优先权。可能导致增资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有效股东会决议增资行为无效;2、公司增资扩股未实缴对股权质押人造成损害的,增资无效;3、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增资;4、侵犯股东优先认缴权对应的增资部分无效;5、《增资扩股合同》被撤销后,增资决议相应无效。
增资协议无效的情形,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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