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代理的规定是这样的:
1、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3、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4、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3、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4、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 第一百六十四条,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