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不享受生育保险,因为享受生育津贴的前提条件是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或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等,离职后,解除了劳动关系,不能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