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份自书遗嘱的效力是:如果遗嘱的内容没有冲突的,则各自生效。如果遗嘱的内容有冲突的,一般是以被继承人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的。但若遗嘱有公证的情况下,则以公证的遗嘱效力优先于未公证的遗嘱效力进行处理。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