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未明确禁止除公司股东外,其他人不得作为清算组成员。多数法院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负有清算义务。但该条规定并未将清算组成员限定在股东范围内,股东为履行清算义务委派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作为清算组成员并不违背法律规定。
-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