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仲裁后五天内,仲委会决定是否立案;自已立案45天内举证、庭审、解决争议,延期也不会超过15天,也就是说从开庭到结束,最长65天,(证据充足有效的情况下) 如果是申请人期间需要出现2-3次 (交资料+补资料+开庭),并且不影响新工作和生活。
- 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