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满足以下这些要求:
1、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且没有其他影响还公积金贷款的较大贷款;
2、职工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3、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参考当地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详细规定,这一点法律并没有做统一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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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第二十六条
-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