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有抵押能过户,在房产证抵押给银行的情况下如要办理过户,有以下两种方法:
一是获得银行的同意,由银行出具证明,注明变更事项、变更理由以及同意在该房屋已设抵押权情况下予以办理变更登记,同时向银行借出房产证。然后,买卖双方携带银行出具的证明、房产证、权属变更协议、户口本和身份证等材料到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是无法获得银行的同意,只能待付清银行贷款,消灭抵押权后,从银行取回房产证,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然后再进行房产过户。购房方在此过程中应注意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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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 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 (四)分割、合并协议;
-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 (八)其他必要材料。
-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