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房屋拆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法律上地位平等,在签订合同时应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得采用威逼、利诱、欺诈手段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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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