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解除同居关系孩子怎么判

2020年12月23日10: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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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延伸内容】
非婚生子变更抚养权处理
1、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生父或者生母认为非婚生子女与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可以按照婚姻法对变更更子女抚养权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亲生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亲生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3、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依法起诉。有下列情况的,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体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