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国

2020年07月22日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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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办发[2003]23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柳州铁路局,各大专院校,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军区政治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治区司法厅、西军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维护好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以下简称“维权”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认真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法发[2000]31号ぉ,国家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司法通[2001]103号ぉ,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重视解决部队官兵涉法问题,维护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通知》(国拥[2002]1号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妥善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重大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和法律纠纷增多,军人军属涉法问题逐年增加。我区地处祖国南疆,有边防、海防,军事战略地位重要,驻军较多。驻桂部队担负着保卫国家安全、抵御外来侵略、维护祖国统一的神圣使命。妥善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维护好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社会政治稳定,关系到部队的建设和发展,关系到边疆的巩固和军政军民团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切实维护好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二、维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我国《宪法》、《国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军方针,着眼于确保部队的稳定和战斗力的提高,着眼于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建立健全相对稳定、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好涉军法律事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ぉ基本原则
1、依法优先、快办快结。在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对涉军法律事务于以优先,从快处理。
2、慎重稳妥、公平公正。慎重处理涉军法律事务,充分考虑各方面尤其是政治上的影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体现公平公正。
3、依法援助,适当优惠。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要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经济条件可适当放宽。原则上,申请人为义务兵的,可不审查其经济困难的条件;申请人为军队干部、士官及其家属的,应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条件。
4、注重调解、加强疏导。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发挥好基层维权机构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坚持思想疏导与解决涉法问题相结合,提高工作的整体效果。

三、维权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责
(一ぉ各市(地ぉ县要建立健全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机构。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辖区村的维权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指导、督促重大涉军法律事务的处理,检查、考评工作情况,总结宣扬典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调处中心ぉ,其主要职责是:研究部署维权工作规划,提出工作意见,指导工作开展,接待军事单位、军人和军属的来信来访投诉和咨询,积极调解非诉讼纠纷,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收集、上报或通报有关情况,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关系和重大涉军法律问题的处理,对领导交待的任务负责督办,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时向当事官兵和部队反馈处理结果。乡镇要建立调处站,其主要职责是:了解掌握和反映涉军纠纷案件,力所能及地调解纠纷,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与军属保持沟通,协助上级做好相关工作,向军属和群众开展多种形式法制宣传,做好军属和群众的思想疏导和息诉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
(二ぉ部队要普遍建立健全法律咨询服务组织。团级单位建立法律咨询站,副政委和政治处副主任兼站长、副站长,由军务、战勤、保卫等部门派人参加,挑选机关有法律知识的干部或聘请驻地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同志作为特邀法律咨询员。营(连ぉ设立法律咨询组。团以上部队安开设军营法律咨询热线电话。法律咨询服务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官兵提供法律咨询,与维权机构沟通联系,协助处理本部和官兵的涉法问题,为领导机关和部队首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服务。
(三ぉ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可根据内部机构职能,设立涉军案件合议庭或法庭。涉军案件合议庭或法庭的设立,应从实际出发,一般不增加编制,人员相对固定。如采取合议庭的形式,可在有关职能庭设立涉军案件合议庭,立案庭、执行庭固定人员负责涉军案件;如采取专门法庭的形式,可由法院内部调整人员组建。各级涉军案件合议庭(法庭ぉ要按照各自的业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热情接待军人军属来电来访,做好信函投诉登记,重大涉军案件纠纷及时请示、汇报,依法及时受理、立案、审判、执行涉军案件,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息诉工作。
(四ぉ自治区及市(地ぉ县成立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可由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有关人员组成,法律援助机构的领导兼任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主动了解掌握涉军纠纷案件情况,热情接待军人军属来电来访,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接受军入军属的法律援助申请,组织调解一般涉军纠纷,及时反映重大涉军纠纷案件情况,认真负责地搞好诉讼代理工作。
(五ぉ中级法院的督查室和县级以上公安、检察机关的督办机构,兼管涉军案件的督办事宜,跟踪和督促涉军案件的处理,查处对涉军案件压案不办、久拖不决、办理不公的问题。

四、维权机构的工作范围
维权机构提供服务的对象是:军事单位、军人和军属。军事单位是指解放军、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及编制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军人主要是指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具有军籍的学员、编制内职工、部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及尚未安置的复转人员;军属主要是指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兄弟姐妹和与军人有法定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以及烈士的上述亲属。对立有战功、授予荣誉称号和伤残复退转业军人,以及军人和烈士的其他近亲属,也可视情提供服务。
维权机构的服务范围是涉军法律事务。涉军法律事务主要包括军人军属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军事单位的军事秘密、军事秩序、军事用地和财产的保护以及军事行动、国防动员、国防军事设施保护、民兵预备役、优抚安置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五、维权机构的工作程序和制度
(一ぉ工作程序。维权调处中心接到军事单位和军人军属的投诉后,要热情接待,及时调解并做好登记,对重大涉军法律事务应及时报告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接到投诉或报案,根据中央有关处理军地互涉案件的规定及案情需要,及时立案或处理。需要依法侦查的案件,及时移送当地公安、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需要审判的案件,及时协助当事人依法向管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涉军案件合议庭(法庭ぉ要及时认其办理;需要地方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的涉军法律事务,及时移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理。法院、检察院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领导小组及当事官兵和部队。在涉军法律事务的调解和审理过程中,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军事单位、军人和军属提出的法律援助请求,要及时进行法律咨询,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需要律师代理的案件,要依照优先、优惠的原则承办,最大限度的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二ぉ主要工作制度
1、受理登记制度。各级维权机构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接待军事单位和军人、军属的投诉,依照工作职责及时受理相关的涉军法律事务。每受理和解决一起涉军案件和纠纷,都应对案由、案情、受理对象、受理时间和处理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要建立来信来函、来人来电、案件纠纷、相关会议等登记(记录ぉ本和档案资料柜。
2、联系制度。各级维权机构应加强与部队和军人军属的联系,可结合“八一”、国庆、春节等重大节日走访慰问驻军和军、烈属,及时调查和掌握部队、军人军属的涉法问题。县级人武部应在新兵入伍时向其本人和军属发放联系卡。驻军较多的地区,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要定期召开驻军联席会议,交流研究维权事宜。可邀请涉军法律援助机构、政法院校和地方其他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定期到军分区、人武部和驻军法律咨询(维权调处中心ぉ机构办公,受理和提供咨询服务。部队内部的法律咨询服务组织,应主动加强与各地维权机构的联系,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处理涉法问题的意见。
3、督办协办制度。各级维权工作领导小组要督促本级的维权机构妥善处理涉军法律事务。上级维权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下级维权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工作机构之间,以及与部队内部法律咨询服务组织之间,应相互支持、协作。军分区、人武部要主动搞好维权机构的内部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军法律事务。
4、会议汇报制度。各级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工作,调整增补人员和研究解决其他重大问题。遇到重大涉军法律事务,应及时召开碰头会,集中研究解决。各维权工作机构每年要向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工作,下级维权机构应及时向上级维权机构报告工作。遇到重大涉军法律事务,应及时报告。
5、考评奖惩制度。每年年底,各维权工作机构应对工作进行自评,各级维权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级维权工作机构的工作进行考评,上级维权机构要对下级的维权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内部通报。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机构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设施是否配套;涉军案件和纠纷是否得到及时、公正地处理;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维护,国防执法活动是否得以顺利开展。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给予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六、切实加强对维权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为维权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及时研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军分区、人武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协调,及时联系,积极配合,在维权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部队内部的法律咨询服务活动,是维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队各级政治机关要加强对本部队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的领导,指导法律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工作。要认真抓好法制教育和法律服务活动,注意法律人才培养,积极参与处理重大涉法问题。各部队要加强与当地维权工作机构的沟通和联系,主动依靠和配合他们处理涉法问题。要教育部队和军人军属遵纪守法,克服“特殊”思想,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支持地方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工作。要把维权工作作为双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评选双拥模范城(县、区ぉ的考评条件。凡对维权工作重视不够、解决问题不力的,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区ぉ。要把维权工作纳入全民国防教育、依法治桂、精神文明建设轨道,积极拓展维权工作的新领域。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宣扬先进典型,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为推动维权工作营造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