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23: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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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府办函[2003]262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ぉ,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粤府明电[2003]34号ぉ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认识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对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地方生产力发展和部队战斗力提高的重大意义。

二、要以争创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城为龙头,进一步落实各项拥军优抚安置政策。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活动,积极为部队科技练兵创造有利条件,妥善落实好军转干部、退伍士兵和随军家属的工作安排,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医疗难和住房难等问题。

三、各镇区要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拥军优属活动,主动与部队结对共建,关心支持部队建设,不断提高我市双拥工作整体水平。

四、有驻军的镇区和双拥共建单位,要组织慰问团(组ぉ深入军营慰问人民子弟兵,通过举办联欢晚会和座谈会,军民同庆新春佳节,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各镇区、各单位将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情况,于2004年2月10日前书面报市双拥办(地址:莞城万寿路72号,联系电话:2222174ぉ,由市双拥办汇总上报省民政厅。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
粤府明电[2003]3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ぉ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发扬我省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积极支持军队建设,巩固发展国防力量,维护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在2004年元旦、春节到来之际,各地应广泛深入地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切实做好优抚安置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泛深人地开展拥军优属宣传
2003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面对频繁发生的多种自然灾害,全省人民万众一心,团结奋斗,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全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持了经济较快增长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良好势头。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教育活动,在城乡上下形成“军爱民、民拥军,军政军民大团结”的浓郁氛围。要大力宣传中国人民解放军为建立新中国,维护国家安全和支持地方改革开放的丰功伟绩;革命伤残军人、烈军属、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老干部为国防事业和三个文明建设中所作的积极贡献,教育和鼓励广大优抚对象,继续发扬革命传统,支持改革开放,克服各种困难,安心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在新的历史时期争取更大光荣。要大力宣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主动为部队做好事、为优抚对象办实事的爱国拥军事迹。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弘扬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全民国防意识,恢复我党我军我国人民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届活动
节日期间,各级政府要认真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要深入慰问驻地部队、看望驻军医院伤病员;慰问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光荣院、优抚医院的休养员;走访烈军属、伤残军人和老复员军人,表达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尊敬和关怀。结合当地情况,召开拥军优属联欢会、军政军民座谈会、优抚对象茶话会、代表会,退役士兵欢迎会等,通报当地拥军优抚安置工作情况,主动征求驻军和优抚对象的意见,切实有效地帮助解决部队战备训练和优抚对象生产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进一步改进拥军优属工作,增强军政军民团结。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良好的拥军优属活动,开展军民联谊联欢、文艺演出等活动,进一步丰富节日的拥军优属气氛。各部门、各行业和社会各界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发挥行业优势,开展学习人民子弟兵、热爱人民子弟兵活动,热情地为部队和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
三、认真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
各地政府要把落实各项拥军优抚安置政策,解决优抚对象的各种困难,做好优抚对象的政治思想稳定工作,作为节目拥军优属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自觉把关心优抚对象的疾苦,帮助解决革命伤残军人、烈军属、在乡退伍老红军和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实际行动,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做好各方面工作。特别是在当前农村税费改革中,要尽快落实义务兵优待金,保证在春节前兑现到户,以鼓舞战士安心服役。要认真贯彻落实最近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粤府([2003]89号ぉ精神,切实把城镇退伍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做好,确保安置工作任务顺利完成。要加大力度,认真做好军转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随军家属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大力支持军队的精简整编工作。
节日拥军优属活动既要隆重热烈,丰富多彩,又要勤俭节约,讲求实效,防止铺张浪费,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列支。各市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情况,请于2004年2月底前报省民政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