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16: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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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5]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ぉ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ぉ26号ぉ精神,切实做好我区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安置的对象和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实际情况,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两年的士兵;精简整编单位服现役未满规定年限的编余士官(服现役满9年未满10年的士官除外ぉ。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原则上从2004年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各地安置部门于2005年2月20日前审查接收完毕,争取在2005年10月底前安置完毕。
2004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按照自治区民政厅、新疆军区司令部《关于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民发(2004ぉ172号ぉ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退役士兵待分配期的管理教育和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是当前安置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就业形势和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在部队退役教育的基础上,要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六届八次全委(扩大ぉ会议精神,把讲大局、促稳定、求发展和转变择业观念作为思想教育的着力点,着重搞好以拥护改革、服从大局、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加强退役士兵待分配期的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动态管理工作,要满腔热情、服务周到地为退役士兵排忧解难,对解决不了的问题和无法满足的个人愿望要讲明政策,说明原因,耐心细致地做好一人一事工作,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要在认真总结以往培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城镇退役士兵的专业技能水平,鼓励他们参与市场竞争,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要对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实行优惠政策,为退役士兵普遍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竞争能力。要尽快建立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和利用现有劳动就业网络开辟退役士兵专栏,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培训期间,各地在加大培训经费投入的同时,要本着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培训经费除中央财政补助之外,不足部分由各地列入财政预算。
三、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当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各地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安置政策法规,继续推进安排工作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确保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要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力度。各地要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的拟定安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所有行业、系统和单位要从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积极承担国防义务,努力完成当地下达的接收安置任务,不得制定和下发任何歧视或损害退役士兵权益的文件或规章,要积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带头接收城镇退役士兵,认真完成安置任务,解决其在安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对经反复工作,仍拒不接收退役士兵的行业、系统和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单位,要带头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对于社会公益岗位和适合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的其他岗位,各地要尽可能安排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要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办法,对接收安置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当地政府(行署ぉ批准,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各地要不断探索新的安置途径,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城镇退役士兵的第一次就业。对因精简、改编提前退役士兵的安置,要与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同等对待,纳入2005年安置计划,按时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由当地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对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企业中的退役士兵,要优先安排再就业;对生活困难、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径。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自谋职业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完善政策规定,不断推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向纵深发展。今年以来,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ぉ10号ぉ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ぉ148号ぉ和《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ぉ156号ぉ,明确了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来源和发放参照标准,完善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为推进安置改革、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提供了政策保障。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各地自谋职业安置改革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制定办法和措施,积极筹措经费,认真落实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逐步形成严格规范、系统完整的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办法。
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是农村经济建设不可多得的人才资源。各地及有关部门要把培养、开发和使用农村退役士兵作为建设现代化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结合当地实际,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为农村退役士兵转移就业和外出务工提供服务。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农村退役士兵,应当予以扶助。
四、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加强国防建设、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促进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主管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协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负责地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克服困难,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加强安置政策的宣传教育,做好士兵退役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完成安置任务。各地各部门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安置工作新格局。同时,要注重研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好信访接待工作,教育广大退役士兵要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适应改革形势和市场经济规律发展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办事,对档案材料弄虚作假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和从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一律不予安置;对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不办理手续和不服从组织分配的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按待业青年对待;对没有完成安置任务的市、县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ぉ;对拒不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要按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对积极完成安置任务的行业和单位,要按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从而推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进程,确保自治区年度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