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委办[2007]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ぉ,各军工集团公司,委管各单位:
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范档案验收工作,国防科工委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科工办[2007]161号ぉ。为落实文件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国防科技工业档案专家信息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库宗旨
国防科技工业档案专家信息库以畅通国防科工委与档案专家及骨干队伍的直接联系渠道为基本手段,以充分发挥档案专家作用推动国防科技工业档案事业发展、提升档案管理特别是项目档案验收整体水平为基本目的,以品德、能力、业绩考核为基本导向,建立覆盖全系统的各层衔接、分级联系、动态管理的网络格局。二、对象范围和推荐条件
国防科技工业档案专家信息库主要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ぉ、各军工集团公司及所属成员单位、委管各单位长期从事文件、档案管理或信息化工作的专家、学者、研究人员,同时吸收工程、信息、管理等工作背景的非档案专业专家,中青年专家占有一定比例。
凡政治思想好,事业心强,对工作认真负责,在国防科技工业档案管理或专业技术方面有所造诣和水平,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推荐:
1.担任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领导干部3年以上;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或已经取得国家级评审员资格;
3.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或管理成果的项目主要负责人;
4.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在省部级以上档案刊物发表过5篇以上论文;
5.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档案及相关学科本科学历并在档案部门从事档案业务或档案信息化工作5年以上;
6.在本行业档案工作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熟悉产品、科研、基本建设、设备档案管理等业务。三、推荐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ぉ负责推荐本单位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ぉ地方军工及民口配套单位人选,各军工集团公司、委管各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及所属成员单位人选,填报《国防科技工业档案专家信息库登记表》(简称《登记表》,附后ぉ。《登记表》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国防科工委办公厅。经国防科工委办公厅组织对上报人选进行审核后,入选国防科工委直接联系的档案专家信息库。专家信息库原则上每两年补充、调整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四、专家信息库使用
国防科技工业档案专家信息库由国防科工委办公厅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ぉ、各军工集团公司、委管单位可使用由本部门、单位推荐的专家信息,如需使用本部门、单位推荐范围外的专家信息,需经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同意。本专家信息库原则上不供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外单位使用,但因特别理由和规范渠道征得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同意后,可使用本库信息。五、有关要求
1.专家信息库人选不设名额限定但应保证推荐质量,请各单位充分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做好国防科技工业档案专家信息库数据上报工作;
2.纸质《登记表》一式两份,粘贴二寸白底彩色近照;电子版《登记表》从www.costind.gov.cn下载,填写后连同照片扫描电子文件(JPG格式ぉ刻成光盘一并报送。
3.如《登记表》内容涉密须标明密级并通过机要报送。
4.本年度《登记表》请于2007年5月15日前报送到国防科工委办公厅文秘处(档案处ぉ。
联系电话:(010ぉ88581022
技术支持:(010ぉ68936064
2007年04月17日
附件:国防科技工业档案专家信息库登记表
单位:
姓名:
年 月
发布文号: 委办[2007]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ぉ,各军工集团公司,委管各单位:
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范档案验收工作,国防科工委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科工办[2007]161号ぉ。为落实文件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国防科技工业档案专家信息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库宗旨
国防科技工业档案专家信息库以畅通国防科工委与档案专家及骨干队伍的直接联系渠道为基本手段,以充分发挥档案专家作用推动国防科技工业档案事业发展、提升档案管理特别是项目档案验收整体水平为基本目的,以品德、能力、业绩考核为基本导向,建立覆盖全系统的各层衔接、分级联系、动态管理的网络格局。二、对象范围和推荐条件
国防科技工业档案专家信息库主要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ぉ、各军工集团公司及所属成员单位、委管各单位长期从事文件、档案管理或信息化工作的专家、学者、研究人员,同时吸收工程、信息、管理等工作背景的非档案专业专家,中青年专家占有一定比例。
凡政治思想好,事业心强,对工作认真负责,在国防科技工业档案管理或专业技术方面有所造诣和水平,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推荐:
1.担任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领导干部3年以上;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或已经取得国家级评审员资格;
3.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研或管理成果的项目主要负责人;
4.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在省部级以上档案刊物发表过5篇以上论文;
5.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档案及相关学科本科学历并在档案部门从事档案业务或档案信息化工作5年以上;
6.在本行业档案工作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熟悉产品、科研、基本建设、设备档案管理等业务。三、推荐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ぉ负责推荐本单位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ぉ地方军工及民口配套单位人选,各军工集团公司、委管各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及所属成员单位人选,填报《国防科技工业档案专家信息库登记表》(简称《登记表》,附后ぉ。《登记表》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国防科工委办公厅。经国防科工委办公厅组织对上报人选进行审核后,入选国防科工委直接联系的档案专家信息库。专家信息库原则上每两年补充、调整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四、专家信息库使用
国防科技工业档案专家信息库由国防科工委办公厅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ぉ、各军工集团公司、委管单位可使用由本部门、单位推荐的专家信息,如需使用本部门、单位推荐范围外的专家信息,需经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同意。本专家信息库原则上不供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外单位使用,但因特别理由和规范渠道征得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同意后,可使用本库信息。五、有关要求
1.专家信息库人选不设名额限定但应保证推荐质量,请各单位充分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做好国防科技工业档案专家信息库数据上报工作;
2.纸质《登记表》一式两份,粘贴二寸白底彩色近照;电子版《登记表》从www.costind.gov.cn下载,填写后连同照片扫描电子文件(JPG格式ぉ刻成光盘一并报送。
3.如《登记表》内容涉密须标明密级并通过机要报送。
4.本年度《登记表》请于2007年5月15日前报送到国防科工委办公厅文秘处(档案处ぉ。
联系电话:(010ぉ88581022
技术支持:(010ぉ68936064
2007年04月17日
附件:国防科技工业档案专家信息库登记表
单位:
姓名:
年 月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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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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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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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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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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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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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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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档案管理工作和业绩 | |||||||||||||||||||||
起止日期 |
项目、课题名称 | 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 | 完成情况(获何奖励、效益或专利等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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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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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出版或登载刊物或 | 合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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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经历 | |||||||||||||||||||||
起止时间 | 培训内容 | 培训单位 | 成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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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签字 年 月 日(盖章ぉ | ||||||||||||||||||||
单位 |
签字 年 月 日(盖章ぉ | ||||||||||||||||||||
上报 |
年 月 日(盖章ぉ | ||||||||||||||||||||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审批 |
年 月 日(盖章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