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6]赔他字第6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6年12月20日《关于张秀英等4人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请示》收悉。经我院赔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研究,答复如下:?
张秀英等4人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弥勒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张秀英等4人逮捕,属于《国家赔偿法》第 十五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对张秀英等四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
发布文号: [1996]赔他字第6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6年12月20日《关于张秀英等4人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的请示》收悉。经我院赔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研究,答复如下:?
张秀英等4人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弥勒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张秀英等4人逮捕,属于《国家赔偿法》第 十五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对张秀英等四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