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稳定招投标监管队伍做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

2020年07月14日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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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豫建建[2002]95号

 各省辖市建委:
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赋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工程招投标制度推行十多年来,为适应工作需要,全省所有省辖市及绝大部分县(市)都设立了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体系。这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保证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法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我省情况看,现有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基本上都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前不久,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已明确取消招标投标管理费。如何稳定这支队伍,保证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有效监管,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研究的问题。特别是招标投标被作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面临的任务还十分繁重,依法推行招投标制度并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要抓好这项工作,单靠政府主管部门要对这一问题高度重视,尽快向当地政府汇报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将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纳入行政编制或由财政全额拨款,以稳定招标投标监管队伍,做好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监管工作。
附件:1、建设部建设工作简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刊之24第10期
    2、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冀机编办(2002)28号文件
    3、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云编办(2001)230号文件
    4、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夏委编(2001)023号文件
    二○○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