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15:43:47
APP永久免费入口
发布部门: 贵州省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州府发[2008]2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黔西南州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黔西南州地震应急预案

为确保全州地震灾害的预防和救灾工作,加强对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州府发〔2005〕48号)精神,特制定本预案。各县(市)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实施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整合资源,及时有效,综合协调的原则,改变重灾后救援轻灾前防范,重政府及部门救援轻群防群治的倾向,充分调动一切力量,切实做好灾前监测、预防、灾情应急、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州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工程性诱发地震事件)的应急活动。
三、地震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专项预案启动的条件
州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预案予以启动。
1、发生6.5级以上特别重大地震(Ⅰ级),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震区上年生产总值1%以上或州政府所在地或5万人以上城镇的地震;
2、发生5.5-6.4级重大地震(Ⅱ级),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或州政府所在地或5万人以上城镇的地震;
3、发生4.8-5.4级较大地震(Ⅲ级),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4、发生小于或等于4.7级一般地震(Ⅳ级),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发生5.5级以上较大地震,请求上级启动应急响应,并在上级的领导下,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4.7级以下或工程性诱发的地震,启动震区所在县(市)和工程项目地震应急预案,州级给予指导和配合。
(二)预案的启动方式
州科技局、州民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地震监测站分别向州人民政府应急办报送一般以上地震预警报告,由州长或州长委托常务副州长或分管副州长批准启动预案;对已经发生的一般以上地震,由主管部门,震区所在县(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州应急办,提出应急级别建议,由州长或州长委托常务副州长或分管副州长批准启动预案。
四、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部门负责制。
州人民政府成立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州长或常务副州长担任总指挥长,分管副州长、兴义军分区首长担任副总指挥长,成员由州政府办、州委宣传部、州政府应急办、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发改局、兴义军分区、兴义预炮团、州武警支队、州消防支队、州经贸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建设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卫生局、州广电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红十字会、州监察局、州气象局、州农办、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审计局、州商务局、州物价局、兴义民航公司、兴义公路局、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州人行、州石油公司、州供销社、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黄金局、州粮食局、州安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兴义供电局、州电信公司、州人寿保险公司、州财产保险公司、州环保局、州政府新闻办公室、黔西南日报社、州电视台、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网通公司、州邮政局、州无线电管理分局、州和机要局,兴义市、晴隆县、贞丰县地震监测站等组成。
(一)指挥部下设抗震救灾办公室在州科技局,由州科技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查灾核实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2、拟定抗震救灾方案,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设置避难场所,协调安置疏散灾民,疏散点设置、食宿物品的供应、接收、调拨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3、传达贯彻州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督促落实有关县(市)、顶效开发区和州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起草、审核有关新闻稿件,发布灾情信息,指导抗震救灾宣传。
5、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和抗震救灾总结报告,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归档。
6、承担州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州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州政府应急办:负责州地震应急专项预案的制订,指导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和州直有关部门制定救灾子预案;根据接到的地震信息报告,提出响应级别和启动预案建议;及时将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震情向州政府州长、常务副州长、分管副州长报告;统筹协调各单位的抗震救灾工作。
兴义军分区、兴义预炮团、州武警支队、州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抗震抢险骨干队伍紧急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州武警支队还承担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灾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和保卫工作。
州科技局:综合协调全州抗震救灾工作,拟定工作方案,根据震情监测情况,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检查督促震区救灾措施的落实;负责日常震情的监测、管理和研判;组织开展公众防震、抗震知识宣传和预案演练;加强与重点库区地震监测站(点)的沟通协调。
州发展和改革局、州财政局:负责救灾计划和经费的预算、筹集、下拨,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协助灾后重建工作的开展。
州民政局:负责震区群众的疏散安置工作;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协助地震部门做好灾情调查和统计工作。
州经贸局:负责组织做好灾民方便食品、纯净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征购和调运;负责所辖工矿企业的防震、抗震和灾情统计上报;协助防震部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州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师生进行防震、抗震知识教育,组织灾区师生紧急疏散,做好师生安全避险和复学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州气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利局、州畜牧兽医局、州黄金局:负责次生灾害的预防和监测,制定次生灾害抢险、动物疫病防治方案。及时提供灾区气象资料和处置建议;组织灾区水利、供水、水产养殖、非煤矿山等设施的抗震抢险及修复工作,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州商务局、州物价局、州粮食局、州石油公司、州供销社:负责救灾物资的组织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兴义供电局、州委机要局、州无线电管理分局、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州网通公司、州邮政局: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修工作,启动应急通讯设施,整合救灾通信资源,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的畅通。
州林业局:负责抗震救灾木材的供应,组织好林区抗震救灾工作。
州安监局:在州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加强全州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避免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及次生灾害事故的发生。
州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井下作业煤矿的防震、抗震抢险工作,及时疏散井下作业人员;对受到地震影响的煤矿,组织安全技术人员,消除井下安全隐患,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尽快恢复生产。
州建设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受地震影响建筑设施的安全性监测,指导除险加固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州交通局、兴义公路局:负责对被破坏的公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交通通畅;组织转移灾民、财产和救灾物品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运输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救援人员、伤员、物资和装备。
州卫生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紧急赶赴震区实施医疗救助、抢救伤员;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负责救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器械的质量监督,做好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
州环保局:负责对震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对处在震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污染源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可能发生的环境危害。
州监察局、州审计局:负责对抗震救灾款物接收、使用和发放进行审计和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督促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到位。
州农业办公室、州农业局:负责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做好农业灾情统计和震毁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建设工作。
州委宣传部、州广电局、州政府新闻办公室、黔西南日报社、州电视台:负责防震、抗震救灾宣传工作;宣传抗震救灾政策,防震抗震知识,报道救灾和赈灾募捐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发布有关地震信息。
州总工会、州妇联、团州委、州红十字会:负责发动和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抗震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
兴义民航公司:负责辖区内航空设施及工程的防震、抗震工作,确保抗震救灾空中通道畅通;在抢险救灾情况下,优先运送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为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及时协调提供所需空中运输工具。
州人民银行:负责协调各专业银行组织灾后重建贷款,支援灾区建设,为灾后重建提供资金保障。
昆明铁路局罗平工务段、南宁铁路局兴义工务段:负责辖区内铁路设施及相关工程的防震、抗震工作;确保抗震抢险铁路畅通;在抢险救灾情况下,优先运送抢险救灾物资及人员;为紧急抢救和人员撤离及时协调提供所需铁路运输工具;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地震应急救援指挥部上报铁路受灾情况。
天生桥一级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水力发电厂、天生桥水力发电总厂、鲁布革发电总厂、平班水电公司、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所辖水电站大坝、供电设施、库区的防震、抗震工作,严防因地震和由此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发生,确保大坝安全;充分发挥配套地震监测站(点)功能,加强预测预警,及时提供有关震情资料。
安龙金宏、贵州宜化、锦丰公司烂泥沟金矿、金兴公司紫木凼金矿、金龙公司戈塘金矿、紫金公司水银洞金矿、兴安煤业公司糯东煤矿、晴隆锑矿等重点企业:负责本企业生产,矿山开采,尾矿(渣)库、废液排放设施的防震、抗震。制定应对地震预案,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兴义市、贞丰县、晴隆县地震监测站:负责日常地震监测、预警。按有关规定上报震情信息,对重大异常震情提出处置建议。
州人寿保险公司、州财产保险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和给付。
五、信息处理
(一)信息平台
1、整合全州政务值班室信息系统和公安、卫生、气象、防汛、林业、国土资源、环保、民政、畜牧兽医、通信等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系统,依托“黔西南州政府网站”,建立“黔西南州政府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州应急信息系统),由州政府应急办和州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维护管理。
2、各地、各有关部门收集、报送地震灾害信息(含监测、预警信息),上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处置地震灾害的指令、批示等,应通过州应急信息系统传输和处理。通过州应急信息系统,连接州、县两级应急办和各专门指挥机构办公室,实现全州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二)地震信息监测与报告
1、州科技局要与省地震部门和地震监测台(站)进行经常性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协助上级地震监测台(站)对州域临震异常进行监测和分析,按上级地震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数据,及时了解和掌握县域地震信息,根据现有地震监测台(站)监测范围积极创造条件增设地震监测站(点),达到州域监测全覆盖;对于重要信息,必须及时向州政府和州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报告。
2、震情发生后,根据有关地震台(站)通报的最新资料,组织专家对震情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并将情况和处置建议上报省人民政府、省地震局和州应急委员会。
3、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地震监测信息涉及或影响到本州行政区域外的,应及时通报有关地区。
4、抗震抢险结束后,各级应急办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灾情综合报告,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
(三)地震预警预防行动
州科技局根据地震部门监测情况,会同有关专家对全州年度地震趋势进行会商,拟定地震重点危险区,并配合上级地震部门进行震情跟踪,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对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根据可能出现的震级,由州应急委员会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部署预测区域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对临震预测意见,州应急委员会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应采取应急防御措施。
(四)地震预警支持系统
1、地震预警速报系统:州科技局负责地震数据收集、整理、传递与管理,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建立与各级地震台的信息联系,根据上级地震监测部门意见实施地震预警速报。
2、地震预警发布系统:黔西南日报社、州电视台、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为向公众进行地震预警发布的主要平台。
3、公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和软硬件操作平台:州地震灾害应急办根据相关要求建立。
(五)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地震预警分为4级:Ⅳ级(4.7级以下地震);Ⅲ级(4.8 级至5.4级地震);Ⅱ级(5.5级至6.4级地震);Ⅰ级(6.5级以上地震)。
地震预报分为“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地震短期预报”是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是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我州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预警,由州应急委员会发布。对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区域,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州应急委员会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省应急办和上级地震部门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州地震灾害应急办建立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信录并定期更新。州内各通信部门做好维护和抢修现有通信线路和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交通、建设部门协调消防、公路、运输企业建立地震应急救援队,储存工程抢险必备装备(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及特种救援设备)。应急救援队名单及装备的性能、数量和存放位置等数据定期更新。
2、应急队伍保障
人员抢救队伍:州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消防部队,各行业紧急救援队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基干民兵,志愿者组织。
工程抢险队伍:电力抢险、通信抢修、路桥抢险、防洪抢险、建筑工程抢险、特种结构抢险等队伍。
次生灾害救援队伍:消防部队,危险化学品救援、辐射防护等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队伍:部队和地方以及部门系统的急救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部门、建设部门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一览表

应急队伍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

队伍

震区志愿者队伍

州地震应急救援队、驻军、武警部队、省、邻地、州、市地震救援队

邻省、市、县地震

救援队

工程抢险

队伍

当地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邻省、市、县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消防部队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邻省、市、县特种

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

队伍

当地急救的医疗队伍

州内医院、保健所、卫生院后备医疗队

州外派入的医疗队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震区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州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省地震局、邻省、市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县(市)、顶效开发区建设局、房管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州建设局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省地震局和建设厅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3、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充分利用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七、应急处置
(一)指挥与协调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州应急委员会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启动震区县(市)级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实行紧急应急状态。
州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召开指挥部全体会议,通报震情和抗震救灾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和次生灾害,部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救援;派出由指挥部领导带领的现场应急工作队赶赴灾区,与灾区政府共同设立地震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调派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为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
(二)紧急处置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当地政府统一领导的应急抢险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地震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三)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对拟进入的震损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进入;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对拟破拆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破拆。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
监视余震危险,视情况发出警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余震征兆,立即向震损建筑物中的救援人员发出撤离警告。
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四)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区县(市)、开发区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五)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州科技局申请省地震监测部门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布设地震现场流动观测台,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近地区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断意见。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州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地震灾区县(市)、开发区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州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并视灾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等活动。
(七)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州科技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并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八)信息发布
地震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地震灾害的信息发布,由州政府办会同州委宣传部负责,州科技局负责提供地震预报和震情灾情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散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新闻通稿的主要内容是介绍已经发生的震情、灾情和政府实施的救灾应急对策,向群众传达党和政府对灾区的关心、慰问和支援。
八、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震区所在县(市)、开发区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当伤亡人员较多时,州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在地震应急过程中依法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地震应急结束后,有关部门要尽快进行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有关县市、开发区要及时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迅即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二)社会救助
州政府和县(市)、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根据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州外的救灾捐赠。
(三)调查和总结
根据应急职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的县(市)、开发区和州政府有关部门,在应急工作结束后的15天内,向州政府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九、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一)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
当州内发生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州科技局应及时收集震情与社情,密切关注震情发展,提出震情趋势判断意见,适时报告州应急委员会和上级地震部门。州应急委员会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将应急情况报省政府应急办和省地震局。
(二)平息地震谣言
州内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州科技局应派出人员分析谣言起因,协助有关县(市)、开发区采取措施,做好宣传工作,平息地震谣言。平息地震谣言的情况,由有关县市报州应急委员会。
(三)应对州外强震波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