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建设系统防汛防台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09: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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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建工发[2011]88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委系统和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1年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杭防汛〔2011〕2号)和市城区防汛防台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城区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1年建设系统防汛防台工作,提升防汛防台能力,确保实现"四不一正常"防汛总目标,现将防汛防台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防汛防台检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防汛准备工作,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系统和直属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拟定方案,立足一个"防"字,狠抓一个"严"字,突出一个"实"字,确保实现"四不一正常"防汛总目标。

二、落实责任,做好准备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系统和直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安全责任制,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地段领导要亲自组织检查,要立足防大汛、抗大灾,对防汛防台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汛防台措施,进一步细化防汛防台工作预案,对预案要进行一次修订,人员变动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切实做好防汛防台器材物资的维修储备工作,落实抢险队伍人员,确保物资、队伍准备到位。

三、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系统和直属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防汛防台工作、应急物资和抢险机械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护,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一是城市防汛排涝、泵站等设施;二是城市危旧房屋、工棚和公共场所;三是在建工地基坑、边坡、塔吊、物料提升机、脚手架、活动房、围墙等重点部位;四是城市供水、供气、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五是市区河道整治围堰、清淤、河道阻水物、河道过水断面和泄洪能力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限期认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防汛防台万无一失。

四、加强值班,落实报告制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系统和直属各单位要落实值班报告制度,在防汛防台期间要建立24小时值班和巡逻制度,及时掌握本单位、本区域的防汛防台情况,特别是在建建筑工地和河道整治工程,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和报告。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检查工作台帐和统计上报工作。

请各单位将自查情况(自查报告及附表)于3月11日前报建委工程处,我委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

附件:2011年建设系统防汛防台抢险人员、设备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

2011年建设系统防汛防台抢险人员、设备物资储备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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