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成立农产品市场流通专家顾问组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05: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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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市发[201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提高分析决策水平,增强市场异动应对能力,促进农产品市场平稳运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农业部农产品市场流通专家顾问组(以下简称专家顾问组)。
专家顾问组的主要职责是广泛联系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经销商,构建全国性农产品营销促销平台;参与农产品市场流通发展战略研究,为制定实施规划提供咨询;加强市场监测分析与预测预警,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应对突发市场异动,组织开展应急营销;承办农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专家顾问组秘书处设在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负责专家顾问组活动的组织、协调以及与专家顾问组成员的日常联络工作。
现将首批专家顾问组成员名单和《农业部农产品市场流通专家顾问组章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专家顾问组各位成员按照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支持专家顾问组成员工作,为成员参加专家顾问组相关活动创造良好条件。附件:
1.农业部农产品市场流通专家顾问组成员名单
2.农业部农产品市场流通专家顾问组章程(试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附件1:农业部农产品市场流通专家顾问组成员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序)
序号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1
王振华
内蒙包头市友谊蔬菜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2
叶灿江
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3
乔 彬
河南商丘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
董事长兼总经理
4
刘静甫
天津市金钟河蔬菜贸易中心总经理
总经理
5
安玉发
中国农业大学国际农产品贸易研究中心
主任、教授
6
朱文照
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
7
张平灿
湖南长沙红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红星农副产品大市场
总经理
8
张玉玺
北京新发地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9
张建方
江苏凌家塘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
10
张建荣
陕西西安朱雀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11
李 兴
云南龙城农产品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12
杨 玲
四川成都龙泉聚合国际果蔬交易中心
总经理
13
杨润明
山西太原河西农产品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
14
闵耀良
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
专家组组长、高级农经师
15
陈少群
广东深圳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16
孟新鹤
江苏苏州市南环桥市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17
胡校山
中国(舟山)国际水产城
董事长兼总经理
18
赵尔烈
北京八里桥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总经理、研究员
19
郭舫军
北京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
20
康祖建
上海曹安菜篮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21
彭长胜
新疆乌鲁木齐北园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22
裴东辉
河北乐亭冀东果菜批发市场
总经理

附件2:农业部农产品市场流通专家顾问组章程(试行)
第一条 农业部农产品市场流通专家顾问组(以下简称专家顾问组)是农业部在农产品市场流通领域的高层决策咨询组织,是农业部实现农产品市场流通领域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应对农产品市场异常波动能力的重要载体之一。
第二条 专家顾问组的宗旨,是受农业部委托,重点围绕搞活鲜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民增收和保障市场供应的目标,参与发展战略研究并为制定实施规划提供咨询,分析预测市场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农产品促销活动。
第三条 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义务:
(一)构建运销平台。广泛联系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经销商,推动形成产地市场与销地市场紧密对接、专业市场与综合市场密切配合的营销协作机制,构建全国性农产品营销促销平台。
(二)提供决策咨询。针对鲜活农产品运销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根据需要,参与农产品市场流通发展战略研究,并为制定实施规划提供咨询。
(三)做好分析预警。根据不同鲜活农产品产销特点,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形成不同产品市场预测报告。遇到市场异常波动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四)组织应急营销。发挥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优势,组织动员经销商参加应急营销活动,支持经销商扩大对事发地相关产品的收购、经销规模,及时缓解农产品滞销压力及局部地区市场供应紧张状况。
(五)承办农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专家顾问组设秘书处,负责专家顾问组活动的组织、协调以及与专家顾问组成员的日常联络工作。专家顾问组秘书处设在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由该司和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有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 专家顾问组成员由具备较扎实专业知识与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农产品市场流通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企业及行业协会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专家顾问组成员由农业部颁发“农业部农产品市场流通专家顾问”聘书。
第七条 专家顾问组成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两年,根据需要可连聘连任。
第八条 专家顾问组成员的解聘与辞聘:
(一)聘期届满半年内未收到续聘通知,自动解聘。
(二)聘期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三)由于身体等原因难以继续履行职责或本人要求辞聘的,经同意后准许辞聘。
第九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