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渝水许可[2010]10号
重庆中讯发展物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评审金科太阳海岸一、三、四、五、六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收悉。2009年12月15日,我局总工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报告编制单位――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和工程设计单位-重庆交通大学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并于2010年1月6日向我局报送了《金科太阳海岸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将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设金科太阳海岸项目工程。工程所在区域河道洪水影响评价标准选取100年一遇,满足有关防洪标准要求。工程住宅基面均在202.0m以上,超过三峡成库后100年一遇洪水位191.54m,满足自身防洪标准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和结构型式。金科太阳海岸项目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唐家沱,南临长江。项目为规划住宅小区,主体建筑基面均在202.0m高程以上,其涉河建筑物系边坡护坡工程,护坡结构采用厚0.5m的M5水泥砂浆砌片石,坡顶高程191.54m,坡底标高185.0m,坡脚采用YJA2挡墙护脚;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该工程建设用地红线已经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地字第建500105200800357号文批复同意。
工程控制点坐标(北京坐标系)如下:
三、你单位要注意协调处理好有关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护坡大多在常年水位之上,结构采用浆砌片石欠妥,下阶段要进一步研究护坡结构型式,宜采用现场浇筑植生型生态混泥土或采取其他措施,避免河床长期裸露和被洪水冲刷,有条 件的地方,应尽可能保留自然岸坡。
四、工程开工前,由市河道管理站组织施放工程建设控制坐标;施工过程中,你司要自觉接受江北区农林水利局及我局的监督管理;严禁乱倾倒弃土弃渣,要及时清除施工期间的临时建筑物和遗弃物,确保行洪畅通;要加强施工期间的组织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度汛方案,确保施工期行洪安全。
五、工程竣工后,业主单位要及时向市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水利局组织涉河事项验收,市水文局参与验收。工程经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发布文号: 渝水许可[2010]10号
重庆中讯发展物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评审金科太阳海岸一、三、四、五、六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收悉。2009年12月15日,我局总工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报告编制单位――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和工程设计单位-重庆交通大学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并于2010年1月6日向我局报送了《金科太阳海岸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将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设金科太阳海岸项目工程。工程所在区域河道洪水影响评价标准选取100年一遇,满足有关防洪标准要求。工程住宅基面均在202.0m以上,超过三峡成库后100年一遇洪水位191.54m,满足自身防洪标准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和结构型式。金科太阳海岸项目位于重庆市江北区唐家沱,南临长江。项目为规划住宅小区,主体建筑基面均在202.0m高程以上,其涉河建筑物系边坡护坡工程,护坡结构采用厚0.5m的M5水泥砂浆砌片石,坡顶高程191.54m,坡底标高185.0m,坡脚采用YJA2挡墙护脚;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该工程建设用地红线已经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地字第建500105200800357号文批复同意。
工程控制点坐标(北京坐标系)如下:
点号 | X | Y |
A1 | 73410.530 | 72314.981 |
A2 | 73402.220 | 72328.467 |
A3 | 73387.208 | 72346.883 |
A4 | 73356.780 | 72351.473 |
A5 | 73309.881 | 72396.471 |
A6 | 73302.595 | 72446.240 |
A7 | 73314.230 | 72447.010 |
B1 | 73287.198 | 72512.280 |
B2 | 73326.237 | 72587.014 |
B3 | 73377.732 | 72568.255 |
B4 | 73571.697 | 72613.174 |
B5 | 73616.781 | 72587.915 |
B6 | 73696.894 | 72538.636 |
B7 | 73730.244 | 72570.589 |
C1 | 73601.800 | 72679.100 |
C2 | 73579.080 | 72683.846 |
C3 | 73434.705 | 72657.193 |
C4 | 73388.810 | 72705.783 |
C5 | 73378.041 | 72731.651 |
C6 | 73334.002 | 72727.683 |
C7 | 73250.157 | 72728.406 |
C8 | 73202.987 | 72653.207 |
C9 | 73125.816 | 72692.685 |
C10 | 72956.832 | 72707.976 |
C11 | 72888.749 | 72727.636 |
四、工程开工前,由市河道管理站组织施放工程建设控制坐标;施工过程中,你司要自觉接受江北区农林水利局及我局的监督管理;严禁乱倾倒弃土弃渣,要及时清除施工期间的临时建筑物和遗弃物,确保行洪畅通;要加强施工期间的组织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度汛方案,确保施工期行洪安全。
五、工程竣工后,业主单位要及时向市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水利局组织涉河事项验收,市水文局参与验收。工程经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