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2011)

2020年07月24日13:29:40
APP永久免费入口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办函[201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建立和完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推进粮食高产创建、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对于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化解农业生产风险、完善和补充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市自2007年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以来,参保农户数量逐年增加,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一些地方重视不够,部分农民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参保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总体承保面有待拓展。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领导,狠抓落实,扎实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金〔2008〕6号)和《关于下达部分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预〔2009〕127号),明确了保费补贴范围、保费费率和分担比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统筹协调,强力推进,逐步建立起政府推动、部门配合、承保公司经营、农民积极参与的农业保险推广体系,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认真组织,加快推进。县、乡两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大行政推动力度,引导农户积极参保,力争今年能繁母猪和奶牛实现应保尽保,2-3年时间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实现全覆盖。特别是乡、村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宣传农业保险政策的同时,组织农户统一投保。市农业、畜牧水产、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效推进。市人保财险等承保公司要具体负责承办工作,搞好业务培训和服务。当前小麦正处于返青期,各种极端天气气候影响增多,各县(市)、区要不失时机地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政策性小麦保险工作,力争把可能的灾害降到最低。

(二)规范程序,高效服务。要以农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理赔服务质量为核心,按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做到投保程序简洁化、业务操作规范化、报险出险快捷化、赔付标准合理化,及时准确地做好理赔服务工作,确保受灾农户及时得到赔款。市财政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金融办和市人保财险等承保公司要进一步沟通协调,制定具体的投保和理赔实施细则,以优质、快捷的服务取信于民。

(三)加强宣传,搞好引导。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及张贴标语、上门入户等各种形式,强化农业保险的保险形式、赔偿标准、责任范围及承保益处等方面的宣传,使农业保险政策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广大农户自愿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积极探索,重点突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投保模式,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农户投保。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为农服务功能,带动农户投保,经济条件好的乡、村可整体投保。财政、金融部门和市人保财险等承保公司要积极研究设施农业参保工作,因地制宜开展蔬菜、水果等保险品种,不断拓宽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为“三农”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服务。

(五)强化督导,严格考核。要加强督导检查,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工作进度快、参保覆盖率高、实际参保面积大的县(市)、区和整乡整村推进力度大、工作效果好的乡村,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保财险等承保公司研究制定。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财政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金融办和市人保财险等承保公司为成员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财政部门要将保费本级财政补贴列入年度预算,做好补贴资金的拨付、结算和监督等工作;农业、畜牧水产部门要做好灾情统计和灾害鉴定技术工作,协助做好查勘定损;金融部门要加强保险业务指导和承保公司的监管;承保公司要进一步强化经营主体意识和服务意识,突出工作重点,增配服务人员,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民群众参保和理赔提供方便。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