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报社记者站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2020年07月17日2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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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发布文号: 湘新出[2007]38号

各市、州新闻出版局,各主要新闻单位、驻湘记者站:
现将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报社记者站管理的通知》(新出报刊〔2007〕2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维护基层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关系的高度认识加强记者站管理工作
记者站是各报刊社的派出机构,与基层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的联系十分密切。目前中央报刊社在我省有79家记者站,湖南日报在各地市有14家记者站,湖南广播电视在各地市有13家记者站,这些记者站所从事的工作在基层影响广泛,不仅关系到报刊出版单位在基层的形象,也事关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事关人民群众的利益。
自从2003年全国开展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以来,各报社在各地的记者站总的情况是好的,多数记者站能够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在联系基层单位、反映社情民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少数记者站损害基层单位和群众利益,社会反映较多。记者站的违规违纪行为与报刊利用权力摊派发行一样,成为报刊业的不正之风,不仅损害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也给党群关系带来了不良影响。因此,必须把记者站管理作为一项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
二、严禁记者站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报刊社内部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采编与经营分开的原则。报刊作为大众传媒要保持其舆论导向不受经济利益左右,必须坚持采编与经营分离的原则。现行法规规章对记者站的地位、性质、功能的定位十分明确:记者站是报社从事采访、通联等采编业务的派出机构,因此,记者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具备法人资格。记者站以采访的名义从事广告发行等经营活动,违反了行业管理的基本制度,必须严格禁止。
三、制定强化记者站人员管理的实施办法
目前记者站存在的问题往往与报社人事管理制度的疏漏相关,部分报刊社没有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对新闻采编人员及记者站人员的资质要求,对记者站从业人员的管理措施存在弱化的问题。因此,制定强化管理记者站人员的实施细则,是各报刊社建立记者站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内容。
建立记者站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要把握好以下几点原则:记者站从业人员必须符合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法规规章的资质要求;记者站所有人员必须是报社正式在编人员或者是与报社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建立记者站人员管理档案,并对记者站人员实施监管考核,进行动态管理;制定相应的内部处罚规定等。总之,要把记者站的人员管理纳入报刊社人事管理制度的框架内统一考虑,不能造成总部人员管理严格、记者站人员管理松散的局面。
四、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
按照有关行政管理法规规章,报刊社记者站实行属地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报刊社记者站的审批和日常监管,中央报刊出版单位记者站人员的记者证申领也要经过省局的审核批准。各报刊出版单位建立加强记者站管理的规章制度,首先要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记者站要服从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开展的日常管理和违规处罚,认真参加年检。
接到本通知后,各报社记者站要按照《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报社记者站管理的通知》及以上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各有关报社要严格遵守报社记者站的相关规定,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本报记者站的管理,集中对记者站进行清理,重点从两个方面清理:一是记者站人员记者证的领取使用情况;二是记者站人员与报社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严格对记者证申报领取工作的审核,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进一步规范记者站的各项工作。
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将本次清理工作与记者站年检结合起来进行,考虑到去年10月份我们才结束年检,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同意,我省现在暂不进行年检,但各记者站必须于6月31日前将《记者站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记者站去年以来的工作总结、上稿目录和样报、记者站人员与报社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上报我局。填报的数据务必真实、准确。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二○○七年四月四日
附:关于进一步规范报社记者站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
自我署2005年颁布施行《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以来,各报社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记者站的工作。但仍有部分报社记者站存在多种违规问题,主要表现为:记者站从事广告、发行等经营活动;擅自聘用工作人员从事采访活动;以“曝光”相要挟,向采访对象摊派报纸、强拉广告或者索取财物;不按规定参加记者站年度审核,等等。这些问题干扰了正常新闻采访活动的开展,严重影响了新闻机构和队伍的形象,在基层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为进一步规范报社记者站的各项工作,加强对记者站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社记者站依法从事与报社业务范围相一致的采访、组稿、通联等新闻业务活动,必须由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开展工作,报社记者站记者的《新闻记者证》应注明报社及记者站名称,即××报社××记者站,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人员不得在记者站从事新闻业务活动。报社及记者站因工作需要,安排聘用时间未满一年的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在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
二、报社记者站人员须为报社正式在编人员或者与报社签有聘用合同的专职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记者站站长和记者,记者站不得自行聘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后勤人员必须与报社签订聘用合同,并不得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三、报社记者站登记注册后,报社须在三个月内派遣记者站站长或者记者到记者站开展工作。报社应在记者站站长和记者上岗前,严格审核有关人员是否具备领取《新闻记者证》的资格条件。
记者站人员变更后,报社应立即注销并收回变更记者(包括离任和新任记者)持有的原《新闻记者证》,并在15日内将人员变更情况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在一个月内为新任记者申领新的《新闻记者证》。
四、报社记者站不得从事与新闻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记者站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新闻报道或者记者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有以新闻报道为名要求采访对象订报纸、做广告,或者以“曝光”相要挟向采访对象索取财物等行为。
五、报社记者站须接受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参加记者站年度审核。报社记者站参加年度审核时,除提交《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报送该站记者本年度发表新闻报道的目录和样报。
六、报社记者站违反《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规定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报社限期改正,报社未按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撤销该记者站。
七、接到本通知后,各报社记者站要按照《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及以上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各有关报社要严格遵守报社记者站的相关规定,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对本报记者站的管理,集中对记者站进行清理,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进一步规范记者站的各项工作;各有关报社的主管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所属报社的监督,要求报社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管理规定,督促报社纠正违规行为,规范各项出版活动;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加大对记者站的监管力度。
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记者站年度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对记者站人员进行重新登记并填写《记者站人员情况登记表》,督促有关报社按规定为符合领取《新闻记者证》的人员及时申领《新闻记者证》,责成有关报社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记者站人员,采取必要措施规范报社记者站的各项工作。
请各省(区、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于2007年7月31日前将所辖报社记者站本年度审核情况和《记者站人员情况登记表》报新闻出版总署。年度审核报告应包括本省记者站及驻站记者的总体情况、年度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方面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二○○七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