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有关申请音像、电子出版权单位的条件考察评估的委托函

2020年07月23日13: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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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
发布文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根据中央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为加强对新媒体产业的扶持,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出版单位跨媒体经营,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新闻出版总署正在进行对申请音像、电子出版权单位的审核工作。为了保证审批工作体现向实力较强、业绩较好的出版单位倾斜,鼓励优势资源实现跨媒体经营,促进出版业加快发展的原则,现委托你局对所辖、所属的被音像司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有关申报单位进行考察(关于具体考察对象事宜可向音像司咨询),考察评估要求如下:
一、考察组的组成
组织由省局分管领导带队,音像、电子出版管理的处室以及主管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考察组。
二、考察程序
1、听取申办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意见和汇报;
2、听取申办单位的有关申办条件和情况的汇报;
3、实地考察申办单位的人、财、物等办社条件、业务经营情况、内部管理等情况。
三、考察内容
主要考察申办单位以下情况:
1、是否具备《出版管理条例》第 十一条、《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 八条、《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第 十七 条关于设立音像、电子出版单位规定的条件。
2、申办单位的领导班子是否健全,其主办、主管单位是否符合《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新出政[1993]801号)的要求。
3、是否具备坚持出版正确方向,传播先进文化的条件和能力。电子、音像出版管理制度、内部管理机制及有关制度是否健全。
4、近三年来开展相关出版业务的情况,出版活动是否遵守有关出版法规,有无违法、违规出版行为。有何出版特色和出版优势。
5、是否拥有较丰厚的自主知识产权出版资源或较强的原创力量。有何出版特色和出版优势。
6、经济、经营状况是否良好,能否为今后开展音像、电子出版业务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
7、今后开展音像、电子出版工作的资金投入、经营方向、选题计划等情况。
8、队伍的素质、业务结构,是否符合电子、音像出版的专业人才需求。
9、其他申请电子、音像出版权应具备的条件。
四、评估
考察组围绕上述各项内容对申请音像、电子出版权的单位进行考察后提出评估意见,评估意见须形成书面报告。请你局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我司,我司视你局的评估意见进一步开展有关工作。
联 系 人:徐胜帝、苏静
联系电话:65212742、65212779
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