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发布文号: 藏通信[2003]1号
自治区电信公司:
为促进我区电信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的经济建设,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有关资费情况的通知》(信部清(2000)109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你公司《关于无线市话“好易通”业务资费的请示》(藏电信(2002)340号)批复如下: 一、基本月租费25元/月。
二、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为0.20元/元分钟(单向收费)。其通话费可在上下不超过20%的幅度范围内浮动。
三、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仍按现行固定电话相应资费标准执行。
四、“小灵通”业务资费标准按此标准执行。
五、你公司上报的手持终端间互传的短信息资费予以备案。
六、此批复自二00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发布文号: 藏通信[2003]1号
自治区电信公司:
为促进我区电信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的经济建设,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有关资费情况的通知》(信部清(2000)109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你公司《关于无线市话“好易通”业务资费的请示》(藏电信(2002)340号)批复如下: 一、基本月租费25元/月。
二、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为0.20元/元分钟(单向收费)。其通话费可在上下不超过20%的幅度范围内浮动。
三、本地网营业区间通话费,仍按现行固定电话相应资费标准执行。
四、“小灵通”业务资费标准按此标准执行。
五、你公司上报的手持终端间互传的短信息资费予以备案。
六、此批复自二00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