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
发布文号: 工信厅联产业[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能源主管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有关要求,为分解落实“十二五”期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做好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报送和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以及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报送2012年目标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公告)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9号令),以及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等要求,请研究提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含再生铅)冶炼、锌(含再生锌)冶炼、水泥(含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化纤、铅蓄电池和电力(以确保供电及供热为前提)、煤炭等21个重点行业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以及计划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含煤炭企业)名单(样式见附件1,2),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2年2月底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三部门各一式二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cyjgc@miit.gov.cn邮箱)。
二、组织申报2012年中央财政奖励资金
有关地区财政、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180号)有关规定,根据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及2011年实际完成情况,提出符合条件的落后产能规模、具体企业名单以及计划淘汰的主要设备(生产线),并将相关内容在淘汰落后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从www.jjrjw.com下载)中进行填报,于2012年2月底前将申请文件和数据光盘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三部门各一式二份)。同时,将2011年奖励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落后产能实际淘汰情况和书面验收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后一并上报。
三、及时报送2011年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
各地要充分认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责任,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衔接沟通,落实完善工作程序和政策措施,认真做好列入2011年公告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拆除和检查验收工作,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并在省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名单。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2年1月底前,将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及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评价自查表(样式见附件3,4)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三部门各一式二份)。
四、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联系人:冯欣 唐军
电 话:010-68205195/5189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联系人:夏红卫 谢秉鑫
电 话:010-68552977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煤炭司联系人:刘世宇 张少锋
电 话:010-68555070/5083
附件:1.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样式)
2.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企业名单(样式)
3.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样式)
4.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评价自查表(样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附件1: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
附件2: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企业名单
附件3:××省(区、市)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万吨(其中:平板玻璃,万重量箱;制革,万标张;印染,万米;电力,万千瓦)
附件4: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评价自查表
发布文号: 工信厅联产业[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能源主管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有关要求,为分解落实“十二五”期间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做好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报送和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以及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报送2012年目标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公告)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9号令),以及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等要求,请研究提出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含再生铅)冶炼、锌(含再生锌)冶炼、水泥(含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化纤、铅蓄电池和电力(以确保供电及供热为前提)、煤炭等21个重点行业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以及计划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含煤炭企业)名单(样式见附件1,2),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2年2月底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三部门各一式二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cyjgc@miit.gov.cn邮箱)。
二、组织申报2012年中央财政奖励资金
有关地区财政、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180号)有关规定,根据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及2011年实际完成情况,提出符合条件的落后产能规模、具体企业名单以及计划淘汰的主要设备(生产线),并将相关内容在淘汰落后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从www.jjrjw.com下载)中进行填报,于2012年2月底前将申请文件和数据光盘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三部门各一式二份)。同时,将2011年奖励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落后产能实际淘汰情况和书面验收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后一并上报。
三、及时报送2011年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
各地要充分认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责任,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衔接沟通,落实完善工作程序和政策措施,认真做好列入2011年公告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拆除和检查验收工作,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并在省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名单。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2年1月底前,将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及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评价自查表(样式见附件3,4)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三部门各一式二份)。
四、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联系人:冯欣 唐军
电 话:010-68205195/5189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联系人:夏红卫 谢秉鑫
电 话:010-68552977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煤炭司联系人:刘世宇 张少锋
电 话:010-68555070/5083
附件:1.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样式)
2.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企业名单(样式)
3.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样式)
4.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评价自查表(样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附件1: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
行业 | 产能或发电机组容量 | |
数量 | 单位 | |
炼铁 | 万吨 | |
炼钢 | 万吨 | |
焦炭 | 万吨 | |
铁合金 | 万吨 | |
电石 | 万吨 | |
电解铝 | 万吨 | |
铜冶炼 | 万吨 | |
铅冶炼 | 万吨 | |
其中:再生铅 | 万吨 | |
锌冶炼 | 万吨 | |
其中:再生锌 | 万吨 | |
水泥(熟料及磨机) | 万吨 | |
其中:熟料 | 万吨 | |
平板玻璃 | 万重量箱 | |
造纸 | 万吨 | |
酒精 | 万吨 | |
味精 | 万吨 | |
柠檬酸 | 万吨 | |
制革 | 万标张 | |
印染 | 万米 | |
化纤 | 万吨 | |
铅蓄电池 | 万千伏安时 | |
电力 | 万千瓦 | |
煤炭 | 万吨 |
附件2: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企业名单
序号 | 行业 | 企 业 名 称 | 淘汰生产线(设备)型号或发电机组编号及数量(台、套) | 产能或发电机组容量 | ||
型号 | 数量 | 数量 | 单位 | |||
炼铁 | 万吨 | |||||
项目一 | 万吨 | |||||
项目二 | 万吨 | |||||
... | ||||||
铅冶炼 | 万吨 | |||||
项目一(铅冶炼) | 万吨 | |||||
项目二(铅冶炼) | 万吨 | |||||
... | ||||||
项目一(再生铅) | 万吨 | |||||
项目二(再生铅) | 万吨 | |||||
... | ||||||
锌冶炼 | 万吨 | |||||
项目一(锌冶炼) | 万吨 | |||||
项目二(锌冶炼) | 万吨 | |||||
... | ||||||
项目一(再生锌) | 万吨 | |||||
项目二(再生锌) | 万吨 | |||||
... | ||||||
水泥 | 万吨 | |||||
项目一(熟料) | 万吨 | |||||
项目二(熟料) | 万吨 | |||||
... | ||||||
项目一(磨机) | 万吨 | |||||
项目二(磨机) | 万吨 | |||||
... | ||||||
铅蓄电池 | 万千伏安时 | |||||
项目一 | 万千伏安时 | |||||
项目二 | 万千伏安时 | |||||
... |
附件3:××省(区、市)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万吨(其中:平板玻璃,万重量箱;制革,万标张;印染,万米;电力,万千瓦)
行 业 | 国家下达目标任务 | 分解落实情况(分解公告) | 检查验收情况(验收意见) | 任务完成情况(完成公告) | 其他应说明 问题 | |||
企业数 | 淘汰产能 | 企业数 | 淘汰产能 | 企业数 | 淘汰产能 | |||
炼铁 | | | | | | | | |
炼钢 | | | | | | | | |
焦炭 | | | | | | | | |
铁合金 | | | | | | | | |
电石 | | | | | | | | |
电解铝 | | | | | | | | |
铜冶炼 | | | | | | | | |
铅冶炼 | | | | | | | | |
其中:再生铅 | | | | | | | | |
锌冶炼 | | | | | | | | |
其中:再生锌 | | | | | | | | |
水泥 | | | | | | | | |
其中:熟料 | | | | | | | | |
平板玻璃 | | | | | | | | |
造纸 | | | | | | | | |
酒精 | | | | | | | | |
味精 | | | | | | | | |
柠檬酸 | | | | | | | | |
制革 | | | | | | | | |
印染 | | | | | | | | |
化纤 | | | | | | | | |
电力 | | | | | | | | |
煤炭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附件4: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评价自查表
考核 内容 | 考核细则 | 考核评价 | 需要说明的情况 和问题 | 备注 | |||
内容 | 是 | 否 | 相关材料或情况(文件号、数据等) | ||||
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公告淘汰落后的企业名单(分解任务公告) | 1.公告格式是否规范 | 公告格式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 ||||
2.公告名单时间和文件号 | |||||||
3.是否在省级政府网站、省级牵头部门网站和当地媒体公布 | |||||||
4.公告名单的淘汰产能是否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 |||||||
组织对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检查验收 | 1.省级政府或牵头部门组织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 验收标准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 |||||
发布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名单公告(完成任务公告) | 1.公告格式是否规范 | 公告格式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 |||||
2.公告名单时间和文件号 | |||||||
3.是否在省级政府网站、省级牵头部门网站和当地媒体公布 | |||||||
4.完成任务公告名单中各企业淘汰量与验收意见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请说明不一致的情况 | |||||||
5.分解任务公告与完成任务公告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请说明不一致的情况 | |||||||
6.完成任务企业名单任务量是否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 |||||||
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关停小火电机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1.制定本地区年度关停小火电计划,并分解到有关企业 | |||||
2.是否按时将年度关停小火电计划告知国家能源局 | |||||||
3.关停机组是否均已通过现场核查,并签订关停小火电项目调研核查确认单 | |||||||
4.关停机组是否均符合拆除标准 | |||||||
5.年底前关停容量是否达到年度关停小火电计划规模 | |||||||
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 | 1.完成关闭小煤矿任务:关闭小煤矿指标数量和实际关闭小煤矿数量 | ||||||
2.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市.县,落实到具体企业 | |||||||
3.是否将年度已关闭小煤矿名单和淘汰落后产能规模按时在地方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 |||||||
4.公告是否规范 | |||||||
5.公告名单的媒体和公布日期 | |||||||
6.是否按时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截至到年底保留的小煤矿具体名单.煤炭产量.剩余资源量.核定或设计生产能力情况 | |||||||
完成标准更高、范围更宽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 1.完成标准更高,范围更宽的任务 | 此项为鼓励各地根据发展实际而提前淘汰或扩大范围淘汰而设置的奖励项,不作为强制考核项 | |||||
2.是否对完成标准更高.范围更宽的淘汰任务进行了公告名单.组织验收等程序 | |||||||
领导组织协调情况 |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及机制正常运行 | 1.是否建立了省级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协调机制 | |||||
2.协调小组(机制)是否定期召开会议或开展相关工作 | |||||||
严格市场准入 | 落实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新建项目立项、土地、环评等审批核准政策 | 1.重点行业立项.节能评估.环评.土地审批.安全生产审批.核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 |||||
限制落后产能生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 建立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制度和开展检查、抽查 | 1.是否建立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制度 | |||||
2.是否开展了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抽查等监督检查 | |||||||
建立能耗限额标准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检查、抽查 | 1.是否建立能耗限额标准监督检查制度 | ||||||
2.是否开展了能耗限额标准专项检查.抽查 | |||||||
制定完善相关地方产品质量标准、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 1.是否制定完善相关地方产品质量标准 | ||||||
2.是否制定完善相关地方安全生产法规规章 | |||||||
3.是否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 |||||||
制定完善差别电价之策的指导性文件和实施意见,并对相关企业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 | 1.是否制定落实差别电价的指导性文件和实施意见 | ||||||
2.是否对相关企业执行了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 | |||||||
限制落后产能生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 是否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执行排污许可、信贷管理、项目审批、土地审批、生产许可、工商登记、电力供应等限制措施 | 1.是否执行了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排污许可等限制措施,若所有企业都按期淘汰则填写“是”,若有企业未按期淘汰,请提供没有按期淘汰的企业及相关情况 | |||||
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措施情况 | 按规定安排使用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省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并制订管理办法,开展监督检查 | 1.是否按规定安排使用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 | |||||
2.是否安排了省级财政配套资金 | |||||||
3.是否制订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
4.是否组织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
在安排年度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等方面,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 1.是否在资金安排.土地开发利用.项目核准备案等方面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 ||||||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情况 | 妥善安置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 | 1.是否妥善安置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 | 提供本年度淘汰落后产能涉及职工人数、安置人数等有关情况 | ||||
2.是否完善本地区安置职工的有关政策措施 | |||||||
有关材料整理成册 | 请将省分解任务企业名单公告、完成任务企业名单公告及公告中的每一家企业验收意见表、媒体发布公告刊载页面等材料复印件整理成册,一并附上。 |
考核内容 | 考核细则 | 评价 | 需要说明的情况和问题 | 备注 |
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关停小火电机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1、制定本地区2010年关停小火电计划,并分解到有关企业。是(),否();2、2010年5月20日前,将年度关停小火电计划告知国家能源局。是(),否();3、关停机组是否均已通过现场核查,并签订关停小火电项目调研核查确认单。是(),否();4、关停机组是否均符合拆除标准。是(),否();5、2010年三季度前关停容量是否达到年度关停小火电计划规模。是(),否()。 | ||
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 | 1、 完成关闭小煤矿任务:关闭小煤矿指标数量( ),实际关闭小煤矿数量( )2、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市、县,落实到具体企业:是( ),否( )请提供相关材料3、将2010年已关闭小煤矿名单和淘汰落后产能规模,于2011年3月底前在地方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告:是( ),否( )公告是否规范:是( ),否( )公告名单的媒体和公布日期:()请提供公告名单的材料4、于2011年1月底前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截至到2010底保留的小煤矿具体名单、煤炭产量、剩余资源量、核定或设计生产能力情况:是( ),否( )提供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