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广东省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佛食药监人[2008]154号
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对医药系列专业初级评定工作的有关补充通知》(粤食药监职〔2006〕2号)及《关于对医药系列专业初级评定工作的有关补充通知的说明》(粤食药监职〔2006〕3号)的有关精神,为更好地适应我市医药行业的发展,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现将2008年我市初次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有关精神通知如下:
一、 考核认定范围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1.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药学、中药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生;
2.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药学、中药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生;
3.上述毕业生应在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
二、 考核认定条件
根据国家规定,申请初次考核认定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研究生班毕业、双学位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符合药学专业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获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药学专业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继续教育条件
任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根据专业工作需要,参加新理论、新技术和岗位资格培训等为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凡是申报初次考核认定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者,根据粤人发〔2006〕32号文和粤食药监人〔2006〕56号文要求,参加初次专业职称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已是必备条件,且纳入正常化管理。因此,凡申报初次考核认定职称者需具有相应年限的继续教育学分。
四、提交材料及要求
1.申请初次考核认定药学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2.参加我市初次考核认定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请用A4纸双面打印:(1)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份;(2)认定信息录入表;(3)认定粘贴相片页(相片粘贴1\4角于贴相片页上,并交大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5)身份证复印件;(6)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7)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所有需复印材料请自行用A4纸单面复印好后再提交。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交原件,核对后退回。
3.材料要求:
(1)所填表格中所有内容要求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认真填写,字迹端正(或直接在网上填好后再打印),粘贴好照片,并要求所在工作单位加具具体的鉴定意见并盖章。
(2)《申报表》中的《个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字数不少于1500字,要求内容详细、真实,从德、能、勤、绩四方面,即对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全面总结。将作为考核认定能否通过的重要依据,请务必认真对待。
凡不按以上要求填写和准备材料者,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和资料受理部门按要求严格把关。所有未能通过考核认定的,一切费用概不退回。
五、注意事项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定其专业技术资格:
1.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2.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3.违反职业道德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4.未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业绩材料,或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六、收费标准
认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认定初次每人280元。 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付清有关费用。考核认定合格人员,依粤价函〔2004〕209号文件规定,按每证7元标准收取资格证书费。
七、申报资料提交程序及受理时间、地点
所有表格均要求所在工作单位加具鉴定意见,送所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经各区局初审后,将考核认定材料、汇总表和信息录入汇总数据报市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经市初次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考核认定后,将考核认定结果及材料汇总后报送到省局职改办核准,并由省人事厅统一发证。
此外,个人申报认定的申报表、信息录入表和贴资格证相片页可从省人事厅网站、广东药师网或佛山市局网站下载,我市各材料受理单位无相关表格领取。网址分别是://WWW.GDRST.GOV.CN、//WWW.gdda.com.cn和 //www.fsfda.gov.cn→下载专区。
申报资料受理时间:11月10日-11月20日(周六、日除外)。
受理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广东佛山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地址: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2楼,电话:83216774;
广东顺德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地址:大良鉴海北路102号2楼,电话:22223681;
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地址:南海佛平二路82号3楼,电话:86327093;
三水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地址:三水区健力宝北路33号2楼,电话:87750880;
高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星河路蟠龙街21号4楼,电话:88633868。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发布文号: 佛食药监人[2008]154号
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对医药系列专业初级评定工作的有关补充通知》(粤食药监职〔2006〕2号)及《关于对医药系列专业初级评定工作的有关补充通知的说明》(粤食药监职〔2006〕3号)的有关精神,为更好地适应我市医药行业的发展,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现将2008年我市初次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有关精神通知如下:
一、 考核认定范围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1.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药学、中药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生;
2.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药学、中药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中专毕业生;
3.上述毕业生应在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
二、 考核认定条件
根据国家规定,申请初次考核认定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研究生班毕业、双学位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取得业绩,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符合药学专业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获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药学专业中级资格条件,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继续教育条件
任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根据专业工作需要,参加新理论、新技术和岗位资格培训等为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凡是申报初次考核认定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者,根据粤人发〔2006〕32号文和粤食药监人〔2006〕56号文要求,参加初次专业职称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已是必备条件,且纳入正常化管理。因此,凡申报初次考核认定职称者需具有相应年限的继续教育学分。
四、提交材料及要求
1.申请初次考核认定药学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2.参加我市初次考核认定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请用A4纸双面打印:(1)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份;(2)认定信息录入表;(3)认定粘贴相片页(相片粘贴1\4角于贴相片页上,并交大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5)身份证复印件;(6)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7)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所有需复印材料请自行用A4纸单面复印好后再提交。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交原件,核对后退回。
3.材料要求:
(1)所填表格中所有内容要求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认真填写,字迹端正(或直接在网上填好后再打印),粘贴好照片,并要求所在工作单位加具具体的鉴定意见并盖章。
(2)《申报表》中的《个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字数不少于1500字,要求内容详细、真实,从德、能、勤、绩四方面,即对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全面总结。将作为考核认定能否通过的重要依据,请务必认真对待。
凡不按以上要求填写和准备材料者,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和资料受理部门按要求严格把关。所有未能通过考核认定的,一切费用概不退回。
五、注意事项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定其专业技术资格:
1.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2.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3.违反职业道德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4.未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业绩材料,或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六、收费标准
认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认定初次每人280元。 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付清有关费用。考核认定合格人员,依粤价函〔2004〕209号文件规定,按每证7元标准收取资格证书费。
七、申报资料提交程序及受理时间、地点
所有表格均要求所在工作单位加具鉴定意见,送所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经各区局初审后,将考核认定材料、汇总表和信息录入汇总数据报市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经市初次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考核认定后,将考核认定结果及材料汇总后报送到省局职改办核准,并由省人事厅统一发证。
此外,个人申报认定的申报表、信息录入表和贴资格证相片页可从省人事厅网站、广东药师网或佛山市局网站下载,我市各材料受理单位无相关表格领取。网址分别是://WWW.GDRST.GOV.CN、//WWW.gdda.com.cn和 //www.fsfda.gov.cn→下载专区。
申报资料受理时间:11月10日-11月20日(周六、日除外)。
受理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广东佛山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地址: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2楼,电话:83216774;
广东顺德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地址:大良鉴海北路102号2楼,电话:22223681;
南海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地址:南海佛平二路82号3楼,电话:86327093;
三水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地址:三水区健力宝北路33号2楼,电话:87750880;
高明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星河路蟠龙街21号4楼,电话:88633868。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