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福建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闽建审批[2004]16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和《关于贯彻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建[2000]173号)规定,经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和我厅审查,同意保留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定资格(仅限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福建泉州市万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定资格。现予公布。
二○○四年十月十日
发布文号: 闽建审批[2004]16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和《关于贯彻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建[2000]173号)规定,经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和我厅审查,同意保留福建省闽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定资格(仅限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福建泉州市万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定资格。现予公布。
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