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长航凤凰(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

2020年07月24日00: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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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合批[2007]275号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关于设立长航凤凰(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请示》(长航总计发(2007)1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独资设立“长航凤凰(香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995万美元,以现汇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国际海洋运输,船舶的租赁、代理和买卖,货物代理及贸易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并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六、请督促境外企业将有关注册文件、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等资料报我部和国务院港澳办备案并加入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同时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投资的年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