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20号
2006年11月4日,胡锦涛主席在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开幕式上宣布,中国政府“为支持非洲国家联合自强和一体化进程,援助建设非洲联盟会议中心”。
2006年11月10日和12月4日,中国政府与非洲联盟就建设非洲联盟会议中心(以下简称非盟中心)项目正式换文确认。
为全面落实援建非盟中心的重大举措,商务部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广泛征集设计方案。
现就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参与非盟中心项目设计方案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的资格条件:
(一)合法注册有效的中国勘察设计法人单位;
(二)具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三)具有国务院对外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授予的对外设计、咨询经营资格;
(四)具有一定的境外工程设计咨询经验。
二、领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凡符合上述规定资格条件的中国勘察设计法人单位可从2007年2月27日起指派专人执以下各项证明文件径向商务部国际经济合作事务局(以下简称经济合作局)领取非盟中心项目设计招标文件。
(一)领取招标文件的单位介绍信(原件)
(二)领取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四)设计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对外设计咨询经营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本单位关于境外工程设计咨询业绩的说明(原件)
经核查原件后,上述(二)、(三)、(四)、(五)项复印件及第(一)、(六)项原件将留存备查。
领取招标文件的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经济合作局援外项目招标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2号811房间
联系电话:010-65686131
传真:010-65683360
三、其他相关事宜
(一)非盟中心项目设计方案的投标截止时间为2007年3 月31日。
(二)此次设计方案招标规程将按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考察设计任务评标办法和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执行。
(三)参与此次设计方案招标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于经审核入围的候选设计方案,商务部将给予投标人适当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