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7日18: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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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1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安排。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市场机制,广开就业门路,强化就业服务。更加注重拓展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渠道;更加注重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就业服务;更加注重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转变就业观念;更加注重做好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努力使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当年就业率达80%以上;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得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相关领域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深化。

二、积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系列行动

(一)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大力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1.拓展重点工程和社区就业岗位。围绕市委、市政府“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部署要求,在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等重点工作中,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政府组织实施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同等条件下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各级政府在城市社区建设中,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社区管理及技术服务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

2.拓展企业就业岗位。引导国有企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在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新接收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委托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管档案的,免交新接收高校毕业生1年的人事代理费用;对招用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人数达到企业在岗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相关规定享受最高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我市作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优势,建立多层次服务外包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体系,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实施“基层服务项目计划”,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根据省统一部署,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项目,做好各项目之间政策衔接,进一步落实并完善对项目期满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等新的基层就业项目。鼓励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充实农村基层卫生服务队伍。拓宽农科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渠道,积极引导农科毕业生到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一线工作。

(三)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大学生创业工作纳入各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总体规划,落实相关政策,实行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等一体化运作和服务。积极调整现有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对大学生创业给予资金扶持。2010年我市至少建立1处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纳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管理。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有关条件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

2.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援助。毕业5年期内的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2008年7月1日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成功创业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上述条件带动就业,与所招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

3.强化创业服务。联合驻济高校通过举办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等,丰富学生的创业知识和创业体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紧密结合我市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制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和创业项目库,积极开展项目推介等活动,鼓励大学生进入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社区服务型、信息服务型等产业和行业创业。

(四)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1.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强化就业教育,引导毕业生客观理性地认清当前就业形势,自觉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预期,把自身发展与社会需要、时代特点紧密结合,到基层、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创业。加强与驻济高校合作,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三个一”服务:送一批就业岗位信息进校园;组织专家开展一次就业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活动;提供一本就业手册。强化就业服务,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通过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对凡是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3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凡是希望提高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1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凡是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帮助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2.加大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力度。健全完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认定办法,研究制定帮助他们就业的政策措施。对省外院校济南生源回济未就业特困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者,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进一步开发解决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2010年购买100个公益性岗位,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中心(所)从事高校毕业生生源信息收集、就业状况调查、需求岗位统计等工作。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安置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下限给予不超过60%比例的社保补贴。

3.加大对特殊群体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高度重视在我市聚居的长期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优先就业推荐、分类指导帮助、强化培训见习、进行心理辅导等方式,引导和帮助特殊群体毕业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积极主动地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实现就业。要特别关注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积极拓展适合女大学生的就业岗位,切实维护其就业权益,稳定女大学生就业率。

(五)实施“就业见习和培训计划”,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

1.加大就业见习实施力度。积极动员资质较好的用人单位作为见习基地,提高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质量,增强就业见习工作吸引力。大力开发见习岗位,2010年全市组织安排600名高校毕业生到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健全见习管理制度,按照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落实见习毕业生基本生活补助,鼓励见习单位积极招用见习毕业生。进一步完善见习基地管理制度,对未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的,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逐步实施就业见习制度。

2.强化就业培训。依托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定点培训机构,结合市场需求、个人意愿及高校毕业生特点,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培训专业。凡参加调酒师、营养配餐师、市内装饰设计、注册会计师、营销师、物流师等103项创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政策。高职院校要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与企业实施多种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

三、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一)健全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就业管理服务,深化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报到管理、户籍、干部人事等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规范完善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登记制度,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依托济南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基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平台,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准确掌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底数。

(二)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按照统筹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从岗位开发、信息发布到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创业扶持、就业援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机制。引导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举办针对性强的行业性、专业性的公益性招聘会,大力发展适合高校毕业生求职特点的互联网就业服务,不断提高招聘会的质量和效果。

(三)健全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动态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和就业状况发布制度,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体制。健全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常态化、实时性的就业岗位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稳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拓展和完善就业信息网络应用和服务水平。加快建设移动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应用远程视频面试系统,努力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健全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维护制度。认真落实对企业招用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的落户政策。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加强对各类招聘会和网络招聘市场的管理,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认真落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有关政策,取消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公平就业权利。

四、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到当前就业工作首位,纳入当地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加强考核和督查,全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以及社会各界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积极作用,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三)加强就业宣传。高度重视就业宣传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我市促进就业的政策、取得的显著成效和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高度关注舆情动态,加强正面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