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发改[2012]635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7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5月10日零时起,每吨分别降低330元和310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三、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注:1、汽、柴油质量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7,db11/239-2007)执行。
2、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发布文号: 京发改[2012]635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北京销售分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7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5月10日零时起,每吨分别降低330元和310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三、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 最高批发价格 | 最高零售价格 | ||
配送制,元/吨 | 非配送制,元/吨 | 元/吨 | 元/升 | |
90号汽油 | 9750 | 9650 | 10050 | 7.55 |
93号汽油 | 10353 | 10246 | 10653 | 8.07 |
97号汽油 | 10956 | 10843 | 11256 | 8.59 |
98号汽油 | | | 9.14 | |
0号柴油 | 8990 | 8897 | 9290 | 8.04 |
-10号柴油 | 9547 | 9449 | 9847 | 8.52 |
-20号柴油 | 10012 | 9909 | 10312 | 8.93 |
-35号柴油 | 10384 | 10277 | 10684 | 9.25 |
注:1、汽、柴油质量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7,db11/239-2007)执行。
2、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