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奥运科研攻关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09日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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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奥运科研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体科字[2009]249号)要求,现就开展2010年度奥运科研攻关项目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立项工作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请各单位成立由中心领导牵头负责、科技管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聘请专家并成立专家评审组,制定评审程序,设计评审方案,讨论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并提出立项建议和经费预算;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各项备战奥运科研攻关和科技服务工作。
(二)成立专家评审组。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质量,各中心成立的评审专家组,组成人员原则不少于5人,其中须有相关国家队主(总)教练1人以上,其余由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论证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审核项目经费预算。
(三)召开专家评审会。各单位将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报我司审核备案,将专家评审组的人员组成和评审方案报我司审批。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会时间安排在2010年2月8日之前,我司将会同各单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家评审会进行监督。
(四)审批立项。各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立项建议及各项目经费预算,以公文形式报总局审批,我们将对通过审批的项目下发《立项通知》,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报《计划任务书》。
二、专家组评审工作规范
(一)专家组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认真研究申报项目,在业务上切实负起责任。
(二)专家组每位成员应独立提出评审意见,并填写专家评审表,提出的立项建议,需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专家组成员的同意。
(三)专家组组长应回避本单位的申报项目,组长回避时,由其他专家主持该项目的评审。
三、项目立项原则
(一)立项工作应紧紧围绕国家队备战2012年伦敦奥运会的实际需求,把能解决运动训练中的实际问题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项目的提出必须来源于国家队,突出对制约运动训练的关键问题、难点问题进行攻关研究。
(二)2010年度的立项工作要处理好运动项目长远发展和当前任务、攻关研究与科技服务的关系,做到统筹考虑,系统安排。
(三)科研立项要与训练团队建设、科研团队建设相结合,吸收教练员、多学科科研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集体攻关,努力实现多学科、综合性、全方位科技保障体系。
(四)严格对申报单位、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以往项目验收情况,将作为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的重要依据。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立项。申报项目负责人跟队服务时间不得少于国家队集训时间的60%。
四、经费管理措施
(一)加大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各中心要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加强监督,确保经费使用效率。
(二)严格按进度执行预算。各中心要按照总局预算经费执行的有关要求,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攻关研究经费,经费应在2010年3月底前拨付到位。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评审立项工作,加强评审工作的领导,严密组织评审,科学把握立项原则,确保奥运攻关项目选题准确、重点突出、过程公平、结果保密。
联系人:张 涛
电话:87182359.67111073(传真)
E-mail:kejichu@sport.gov.cn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