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三章关于合同的效力来确认,但是《合同法》第三章的规定属于一般性规定,具体到各种有名合同的实际情况,则存在种种制约合同效力的具体因素,就建筑施工合同而言,影响其效力的因素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体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合同主体。
2、合同内容。
3、合同签订程序。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三条